江苏新“消保条例”7月实施 市民有了15天“后悔期”

2017年06月28日 15:20:31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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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改的"江苏省消保条例"亮点颇多,其中有几条最为引人关注,也与市民日常生活的关联度最大。

  黄金卡、钻石卡、贵宾卡等等种类繁多的预付卡,几乎成为商家刺激消费的标配,只要往这些卡里充点钱,就可以享受大幅优惠。不过,这些看似便宜又方便的预付式消费却让不少消费者吃过亏。宿迁市民瑜女士就曾经办过一家美容院的卡,充得越多优惠越大,然后没过多长时间,店就关闭了。

  针对商家这种无限充值却拿钱跑路的情况,将于七月一日实施的新消保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新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非现场购物可"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中,非现场购物涵盖了电视、广播、电话、网购等多种方式。条例规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此外,条例在消费者信息保护方面,细化了信息类别,突出了对重要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消费者组织予以强化,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一名称,确定了公益性社会组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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