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体现慈善事业扶危济困的宗旨。近日,区慈善总会决定,对86名小学及初中阶段在读的品德优良、勤奋好学、各方面表现良好的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慈善救助,每名孤儿资助500元,共计4.3万元。
帮助小学及初中阶段在读的孤儿,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由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救助条件、名额指标、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拟定救助孤儿名单,并在其居住的村居(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7天,在公示无异议后,区慈善总会审批,并将资助款于6月1日前发放到孤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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