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全媒体记者 谢蕍)最近,南京江宁区市民魏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反映,由于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在进行房产过户继承上遇到了难题。户籍材料竟没法证明“我是我爸儿子”? 魏先生是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居民,父亲2008年去世,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今年4月,江宁开发区在给这些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请来南京市公证处给魏先生这类情况的家庭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在公证处提供的一张材料清单内,魏先生需要到辖区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证明他和已故父亲的父子关系。但是派出所调出的户籍材料显示,家里弟弟妹妹的名字都在材料上面,唯独没有魏先生。魏先生非常着急,这就意味着他可能没有房子的继承权。他担心万一以后兄弟之间起矛盾,不承认有他这么一位哥哥,就麻烦大了。警方也无能为力原来,1980年魏先生当兵时户口已经迁走,因此老的户籍资料里唯独缺了他的名字。为了找到相关材料来证明父子关系,魏先生跑过多个部门,但都一无所获。最后,魏先生希望派出所能够出具材料证明父子关系。但是这样的证明材料派出所能出吗?江宁开发区派出所袁教导员表示,开发区派出所1996年才成立,魏先生户籍所在地原来属江宁岔路派出所,行政区划变更调整到开发区派出所。而且80年代初,江宁很多地方还没有派出所,很多户口管理工作都是乡镇在负责。所以有些很久之前的户籍资料查不到的情况也是有的,魏先生的户籍材料民警已经努力查询了,目前无能为力。
想证明父子关系,户籍证明不是唯一途径记者联系到秣陵街道秦淮社区,工作人员梁女士告诉记者,江宁开发区在给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发现有的老人已经过世了。因为牵涉到遗产继承,开发区政府就联系了南京市公证处现场办公,免费为老百姓办理继承公证。如果魏先生找不到户籍资料来证明,可以到社区开证明材料,社区和街道加盖公章。梁女士表示如果魏先生有疑问的话可以随时到社区进行咨询。要证明“我爸是我爸”,是否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是唯一材料?社区的证明材料有用吗?究竟还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呢?南京市公证处房产部负责人吉松祥告诉记者,公民死亡后如果有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这时候就需要相关材料来证明继承人身份。想证明父子关系,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不是唯一途径。吉松祥:“证明是他子女的方法目前也比较多,比如老户籍资料是一种,如果户籍上没有的,当地的社区、街道出个证明也行。然后另外,墓碑上面写的子女也是一种,另外他有人事档案,里面都填的,包括父母的档案,死者的档案里面填这么一个儿子,或者儿子的档案里面填了有这么一个父亲,这几种都可以。 ”
目前,魏先生已经凭着社区证明办理了继承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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