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案,省政府首次当原告

2017年04月27日 06:38:44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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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德司达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公司)因向运河排放废酸,在2016年被扬州中院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今年4月26日,江苏省环境保护联合会联合江苏省政府,将德司达公司告上法庭,以追究其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省政府首起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德司达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0年以前,这家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酸都是先中和处理,pH值达到要求后,再将废水送至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置,但这样处置花费昂贵,每吨的处置费用需要约2000元。自从这家公司股权被浙江龙盛集团收购后,该公司处置废酸的负责人以低价将所有废酸交由没有废污资质的人员进行处理。每天夜间偷偷将废酸倒入新通扬运河和泰东河、卤汀河交叉处,用水泵将船内的废酸排掉。2016年10月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被告德司达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判处刑罚,罚金上缴国库,并不包括污染修复费用。

  4月26日,省环保联合会与省政府联合起诉德司达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审。记者了解到,德司达公司在2011年到2014年期间,共偷排废酸2698.1吨,被诉赔偿2428.29万元。最后,双方同意庭下调解。法庭宣布休庭调解,若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据了解,该案是江苏省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以来,省政府与省环保联合会携手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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