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南中央公园抢劫强奸案宣判 被告获刑9年

2017年04月20日 15:12:45 |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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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用美工刀挟持被害人至地下通道,多次强奸并劫取财物,去年10月,发生在中南中央公园的一起抢劫、强奸案曾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18日,记者从崇川法院获悉,被告人丰某因抢劫、强奸罪获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没有上诉,一审判决从昨天开始生效。

  被告人丰某系山东临沂人,1989年出生,去年10月23日,丰某在中南中央公园西侧路边,持美工刀将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凌某劫持至中央公园一地下通道内,从当晚至第二天凌晨,丰某在该地下通道内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防止被害人报警,丰某用被害人手机拍摄对方裸照及强奸视频,并以被害人报警将公布裸照和视频相威胁。去年10月24日7时许,丰某将被害人凌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730元及一部iphone6s手机抢走后离开现场。经鉴定,凌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经价格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500元。案发后4天,丰某于27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丰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从丰某处扣押了被害人手机及人民币932.8元(已发还被害人)。

  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丰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丰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崇川区法院判决被告人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丰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7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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