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男子朋友圈晒“枪”炫耀 被警方抓获

2017年04月19日 15:53:44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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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毛晓华)泰州姜堰男子刘某是个军事发烧友,通过网络购买枪支后,激动之下将自己持枪的自拍照晒上朋友圈炫耀。日前,姜堰警方根据刘某的自拍照将其成功抓获。

图为男子发到朋友圈的照片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数日前,姜堰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正常的网上巡查中,发现一张照片,画面上的男子手持枪支,好像在林中打鸟,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着手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姜堰娄庄镇的男子刘某并将刘某抓获,其非法持有的两把气枪也被成功找到。

  审讯中,30多岁的刘某交代,他是一名军事发烧友,一直以来的都想拥有一把属于自己的枪支。于是,在多方打听下,刘某通过网络购买一把形似АК-47突击步枪的气枪,为测试枪支威力,刘某来到自家附近的小树林打鸟,兴奋之余还自拍了数张照片,并上传到微信朋友圈炫耀,惹得不少朋友好奇又羡慕。

  玩了一段时间之后,刘某感觉不过瘾,再次联系了卖家,购买了一把自带瞄准镜、形似狙击步枪的气枪。

  经警方鉴定,刘某持有的两把使用有机玻璃“子弹”的气枪,均有杀伤力。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警方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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