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也不行!江苏机场、高速服务区商品价格须“再公示”

2017年04月18日 18:20:3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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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孙茂强 江苏价格监管再添新规。《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今天(4月18日)公布,并于5月20日开始施行。今后江苏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封闭区域的商品和服务就算明码标价也不行,必须要“再公示”。

  《规范》中明确, 封闭区域内的经营场所是指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港口码头等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安全或管理需要等因素形成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消费者所诟病的 “天价餐饮”等事件常发生在这些场所。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普遍高于普通消费市场,但是这不能成为相对封闭区域内管理单位和经营者任意抬高价格,甚至出现“天价事件”尤其是“天价餐饮”的理由。《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为了限制封闭区域中管理单位和经营者的合理定价权,而是为了解决封闭区域中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规范》要求,相对封闭区域的商品和服务,除了要明码标价外,还要在公共场所对信息进行再公示。吴桥:“向社会公布的意思就是不能仅限于明码标价,而是要在消费者进入封闭区域之前,就能够了解到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这就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公布方式上要求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有自办网站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向外发布,没有自办网站的,可以在封闭区域入口处以公示栏、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布。”

  《规范》中明确,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公布与司乘人员基本要求密切相关的饮料、方便面等普通生活用品,大众快餐中的部分主要品种和汽修服务项目价格。必要时,价格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实行备案制,对涨幅过高、过快的商品进行价格干预。江苏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孔祥平:“由于相对封闭区域特有的特点,他们所经营的商品,其价格形成的机制和价格水平,与普通市场上的价格肯定会有所区别,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我们期待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此都能有个理性的认识。我们制定这个《规范》,就是想利用这个《规范》来遏制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利用其区位特点、制定过高价格、谋取不当利益的这样一种不当行为。我们期待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能够认真执行这个《规范》,加强自律,与消费者在价格上达成一致。我想,能够达到消费者与经营者都能够接受的价格水平,就是一个合理的水平。”

  记者看到, 《规范》中还明确,如果封闭区域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价格信息,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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