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央视主持人李晓东起诉建行是否有法律依据

2017年04月10日 17:04:02 | 来源:搜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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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央视主持人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一万八千余元,至同年4月27日到期还款日,银行自动从其约定的还款账户里扣款18800元。因约定还款账户中的余额不足,因此欠款69.36元未还。李晓东表示,他并不知道钱没有还清。直至新的账单日5月7号,李晓东在查对账单时才发现,他的信用卡账单中有一笔317.43元的利息。

  李晓东认为,建行这样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明显不公平,其相关条款应为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且建行应返还向其收取的300余元利息。据此,李晓东将建行某支行建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该案已于2017年3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对此,引起了众多人的议论,李晓东起诉建行有法律依据吗?全额罚息是合法的吗?

  据知乎上数据分析,大部分人认为李晓东起诉建行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全额罚息是合法的。以下是小律选出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评论。

  评论1:全额罚息从各种道理上说都不违法,因为信用卡的本质是银行借钱给你,不收利息的时间是“免息期”,也就是说还款日前也在产生利息,但是只要你还钱,银行就不收这些利息。但是这玩意看得人确实不怎么爽。所以我还是支持这次怼建行的,最好国内信用卡全部免除全额罚息。

  评论2:假如欠款10000,还了9999,如果全额罚息,一分不还跟还9999有什么区别?这跟“任何犯罪行为一律死刑”有什么区别?全额罚息只能导致2种结果:全部还清或者一分不还。试问这样的机制对于督促欠款人及时还款(一有钱就还)有多大的激励作用?这样的规定毫无合理可言。

  还有一部分人也是支持以上评论的,但小律感觉观点还是偏向于主观。公开资料显示,全额计息,也被很多消费者称为“全额罚息”,是指在信用卡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这样很容易导致用户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银行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小律也是希望有更多的法律依据支撑以上观点,毕竟这样的事对个人都是有好处的。

  评论3:没依据。当初申请信用卡签的协议里面,一定会有计息定义。至于是否“霸王条款”,首先“霸王条款”貌似没有严格定义,再者银行也没有用暴力收息。用户可以不还款--只要你清楚后果、并愿意承担后果。签协议要看小字。即使不看,出了问题也要尊重协议、了解条款。如果自己不占理,就别起诉了吧。

  评论4:有关全额计息的重要性,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2012)》中做出过权威解读。首先,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全额计息是完全合规。重点在于银行要切实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为持卡人提供人性化的容时容差服务,最关键的是指出了全额计息是保障信用卡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评论5:合法,在签订的协议里会有全额计息这一项,既然是签订好的,就应该遵循这项规定去做,但是我们要考虑的不是它的合不合法性,而是全额计息的人道性。“不知者无罪”恐怕在全额计息这方面上会遭殃,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当日未把全款还清,于是银行便悄悄地进行“利滚利”,所以才会造成这种结局。

  评论6:没有法律依据。首先这不是罚息,这是一个正常的计息。目前在我国,所有信用卡都有免息期。我国还在信用卡发展初期阶段,如果没有免息期,剩下在使用信用卡的可能只剩下套现的了。免息期只是银行给予持卡人的一个优惠。你如果没有按照银行规定还款,不给你这个优惠,收你利息是完全合法的。至于计算方法,早就在你当时办卡的时候写在条款上了。要知道某些资本主义国家信用卡可是没有免息期的。

  快律专业律师认为:公民在申请信用卡时,是采取自愿原则,并且信用卡里面涉及的条款都要仔细看清楚,具有法律协议文件与条款,那就必须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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