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6日 19:05:53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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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程》明确要求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时限为20个工作日、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时限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此外,可通过网上信息公开、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当地公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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