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从昨天(4月1日)起取消。昨天据市物价局发布信息,此次自来水价格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后,每年可以为居民节约开支约819万元。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文件要求,此次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取消苏州市区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取消市区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为取消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均为每立方米0.04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每立方米3.46元执行。
此次取消市区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实施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通知》要求,为落实同城同价,体现同质同价,各区应同步取消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据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市自来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大类。根据市区供水企业提供的去年全年用水量测算,此次自来水价格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后,每年可以为居民节约开支约819万元,为一般工商企业节约开支约1104万元,为特种行业节约开支约115万元。
从昨天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的苏州市区自来水价格表》在市物价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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