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号下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该案被告人非法吸储达1.53亿元,最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被告曹国珍家住南通如皋长江镇,原是当地信贷员。周边的村民对其十分信任,2005年,曹国珍不再担任驻点信贷员,但她却继续以信贷员的名义对外疯狂吸储,其承诺的年息高出银行同期利息的3到15倍,十多年来,共有529名受害人将自己的血汗钱,共计1.53亿元交到了她手中,迄今尚有1.19亿元无法归还。2008年起,在原信用社的收据用完后,曹国珍甚至还自己印刷"存单"。发展到后期,曹国珍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用新的吸储资金归还借款人的本息。2015年5月,恶性循环无以为继的曹国珍只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时,529户受害人才知道自己上了当。法院审理认为,曹国珍犯罪事实清楚,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判决现场:“被告人曹国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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