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明确责任主体 细化责任内容】
《细则》首先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详细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的6个方面工作责任和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应承担的4个方面的工作责任,规定了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领导接访、下访的频率和要求,力求切实解决工作实践中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使信访工作责任更加明晰、具体。
【规定追责情形 充实追责方式】
《细则》明确了6种应当追责的情形,包括: 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未按照规定处理信访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处置不力;对信访部门建议重视不够等导致一定后果的失职失责行为。并以"权责对等"精神,对"集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个人责任,明确了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追责方式上,除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还增加了责成说明情况和责令书面检查,并辅以约谈和重点管理等手段,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加大问责力度。
【实绩与干部晋升奖惩挂钩】
《细则》还明确把信访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信访矛盾产生、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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