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今天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营者不得随意拨打推销电话 预付卡单张限额一千元】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撑起了"保护伞",明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同时要求未经消费者同意、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针对近年来频现纠纷的预付式消费,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同时明确将预付式消费卷款逃逸的行为纳入欺诈范畴。
【未经监护人同意接纳未成年人住宿 业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在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在旅馆居住,房屋出租者不得向其出租房屋。违反规定的旅馆业经营者和房屋出租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草案修改稿明确不仅要依法对经营场所予以处罚,文化行政部门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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