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部署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全面提升江苏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和管护水平。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相较于以往,此次得到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更加注重操作性、可行性;不仅探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确保全省所有河道、湖泊、水库实现全覆盖;而且治理重点也从原有的一项拓展为四项,并坚持问题导向,一河一策,一事一办,有序组织实施;此外,全面推行的河长制不包办、不代替部门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建立全省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全面落实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人为侵害河湖行为也将得到全面遏制。不仅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8%,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国考断面水质优于III类水比例不低于70.2%,而且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建成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届时,“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将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也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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