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间,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对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再次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从今天起,南京楼市实行新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要求,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二,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以外的主城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两年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商品住房以《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时间或合同确认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打印时间或合同确认提交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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