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了国家专利是件可喜的事,可泗洪这对母子以为有了专利就能自制药品了,结果摊上事了。近日,泗洪县法院判决这对母子有罪。
王某、刘某两人系母子关系,早在2007年7月11日他们所生产、销售的药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一种消炎药物的发明专利,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可是后来怎么就摊上事了?原来,在2010年至2015年间,这对母子在未取得国家药品生产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祖传配方在自己家中非法生产药品,取名“云南某黑药”,并以每瓶50元或60元的价格非法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800元。
“王某、刘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两个被告所生产、销售的药品虽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但是其生产、销售药品未获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应属于按假药处理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即使该药品具有一定的疗效,也只能作为法定量刑情节,而并非违法阻却事由,其行为依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分别判处王某、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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