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两会】民法总则(草案)看点

2017年03月11日 18:55:27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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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两会上,一大关注点就是民法总则草案被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它将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

  【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拥有继承权】

  草案原文: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算起。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要为没出生的宝宝撑腰做主,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只有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六岁儿童“打酱油”受到法律保护】

  草案原文: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总则草案还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从10周岁下调为6周岁。这样,让家里刚上小学的孩子去打个酱油,不需要家长出面,这笔酱油的“买卖合同”也是具备效力的。这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未成年人遭性侵 成年之后还能起诉】

  草案原文: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总则草案中还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不受原来从受到侵害之日起算的限制,给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

  【失能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监护人】

  草案原文: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不止孩子需要保护,民法总则草案还弥补了现行民法通则中,对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监护的空白。明确了成年人可以在自己智力正常的时候,预先选定自己信得过的亲友或者社会保障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年老智衰时,由自己选定的人担任监护人。

  【鼓励见义勇为相关行为 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原文: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也不用担心会“流血又流泪”了。总则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只有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鼓励凡人善举,值得点赞。

  【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

  草案原文: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草案专门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为捍卫信息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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