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很多家庭的头等大事。但是目前居民住房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这房子的归属就成了一大问题。昨天(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就70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也作出了回应。姜大明表示,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中国住宅土地70年到期,续期需要支付出让金的规定源自于26年前的“国务院第55号令”。该法规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家都表示,国土资源部领导的表态,打消了大家之前的顾虑。
其实,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在续期问题上出现新的变化。《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法律界人士认为,后续具体的法律法规一旦出台,将也有利于土地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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