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倾城
(作者叶倾城,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作家;本文系作者为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事发现场
这是噩梦,但它就这样发生了。天津大悦城,两个年幼的孩子自四楼坠落,当场身亡。
惨剧开始之前,没人知道它会是什么样的收场。开始,只是一个父亲,宠溺地一手抱一个孩子。这是在街头常见的景象,过往行人有时候会羡慕地多看一眼。但这一次,他们是在商场四楼的走廊上,旁边是护栏,护栏下面就是广阔的中庭,就是四层楼的垂直高度。护栏高1米3,正常高度的成年人倒不会失足坠落,更何况身高不到1米的孩子。但是——孩子被抱了起来,使得他们的高度超过了护栏。之后又发生了什么?是孩子好奇探出身去,想居高临下看下面的景致,还是父亲逗弄孩子,在“举高高”。我们不得而知,总之,最后的结局是:一个孩子失足坠落,父亲急着想拉回他,混乱间松开了另一只手,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
这位父亲,一点儿安全意识也没有吗?他完全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会有多大风险吗?
很可能确实如此,国人的安全意识是非常差的。
在地铁上,经常有爷爷奶奶带着小朋友靠在门上,虽然上面明明写着“请勿倚靠”。有时候,我的小孩也会靠上去,我会严厉地说:“站过来,不许站在那个地方。”她问为什么,我答:“那是机械,所有机械都可能出故障,我们不知道它会不会出,几时出故障;也许永远不出,但总之,请勿倚靠。”我自己的孩子听话了。同样听到我说话的爷爷奶奶们,却露出不以为然的表情。他们的孙儿辈,继续靠在门上。
他们不知道的是,我有一位朋友,在孩子一两岁的时候,她的婆婆、孩子的奶奶带孩子上公车,就是站在了门口。在车辆转弯的时候,车门突然开启,祖孙二人同时被摔出,奶奶后脑着地,当即不治,孙儿受到严重脑损伤,终生残疾,直到现在也不能自理。
我也在下行的扶梯上,见到推着婴儿车的妈妈。她先放婴儿车上去,双手用力撑着把手,仅仅有两个轮子着地,在下行过程中,婴儿车能始终保持水平?万一她手一松呢?万一扶梯故障了呢?到她下了扶梯,转过身,我看到她的大肚子——她竟然还是个孕妇。市场的另一边就有直梯,我很想快步上前提醒她,又想起一位小朋友说的“中年女人的特点就是爱多管闲事”,还是管住了嘴。
有人说,在欧美一些国家,如果父母因为疏忽无知,造成儿童死亡,父母也会被判过失杀人罪。我不能百分百确定这说法的准确性,但我也会想:如果中国法律对父母能更严厉一些,是否各种意外会少一些?
我有朋友在瑞典,他的父亲过去帮他带孩子,在阳台上把孩子抛高了逗弄。不料立刻被邻居报警,警方来后要以“虐童”拘捕老人。全家人都吓坏了,多方求情,写保证书,才免了老人的牢狱之灾。当年他讲给我们听,我们都觉得“外国人太小题大作”。但经过大悦城事件后,我想:是的,这样孩子永远没有被失手掉到楼下的风险了。
同样,如果在中国,过失造成孩子死亡的父母,无论多么悲痛欲绝,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旁观者,是不是也会在同情之外,再多一份警醒:这事儿不仅蠢,还犯法,我万万不能干违法的事的。
这听起来是否太没同情心?没办法,小惩才能大戒,做错事就要受到惩罚,不能因为“他已经很可怜了”就豁免。
另一方面,身为父母,责任重大,不能不培训上岗。除了母乳喂养、不体罚不虐待,也应该像宣传“酒驾违法”一样,开展全方位的儿童安全教育:一人同时抱两个婴儿危险,婴儿车上自动扶梯危险,举高高、抛高高危险,十二岁以下的孩子不能骑自行车……
就在不久前,我还在报纸上读到一个人教子成才的文章,他很自豪地说到:孩子八岁后,他每周带孩子一起骑自行车去奶奶家,以锻炼孩子。我真的很想把他揪出来骂:你学过交规吗?你知道不知道这么小的孩子是不能上路的?锻炼必须在车水马龙的街头吗?你没出事,是你们爷儿俩命大,出事了怎么办?
有些教训,不一定要靠流血的方式取得,法律和社会教育,也许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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