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240多人出国务工“中介费”,近500万被挥霍一空

2017年02月27日 14:22:05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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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严君臣 通讯员 仇稳山 缪月平)2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海安警方获悉,海安县警方连续破获涉外劳务合同诈骗案,案犯李某、姜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据了解,他们以帮助务工人员出国打工为幌子,非法与近240名受害人签订合同,每人收取1千元到18万元不等的中介费,然而两年多无一人出国劳务。

  2016年3月份以来,海安县城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他们交付高额费用给李某所办的“中介公司”,想要去澳大利亚打工。但一年多时间过去,始终不能出国。一些务工人员觉得上当受骗,到李某门上索要钱款,李某不是拒不见面,就是用花言巧语搪塞。时隔不久,城南派出所也接到姜某经营的出境“中介公司”群众上门索要报名费的报警。

  家住开屏村的村民吕某听说去澳大利亚收入高,交纳了五万元报名费,与姜某所谓的北京某商务咨询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了委托出境合同。没想到交钱后就再也没了下文,打电话始终不接,玩起躲猫猫“游戏”。

  民警在调处纠纷时发现,姜某和李某玩的把把戏如出一辙——以中介机构名义签订委托出境合同,收取高额报名费,然后躲人或用种种理由支招忽悠。一等就是两年多,出不了国又要不到钱的受害人情绪激动。此外,李某、姜某两人先后经营四家门店办理出境中介业务,都不具备办理出国劳务的相关资质。但受害人员全部是出于出国务工的目的,与二人签订的委托出境合同,而在一些签订的合同中竟然标明“我公司不开展外派劳务”。

  警方在对姜某银行交易记录审查时发现,受害人报名费已被挪用挥霍。本应用于办理出国事宜的,一部分用于多家门店的开支,一部分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购买小轿车、家庭成员生活开支、归还个人信用卡还款、投资等等,近400万元被挥霍一空。而另案中的李某的“中介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其收取近40名务工人员的近百万元报名费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巨大,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

  警方特别提醒,市民要想报名出国,首先要看出国报名的公司有没有出国劳务的资质,也就是我们平时讲的经营权企业,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在工程项下进行的外派劳务,或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进行出国劳务外派;其次,务工人员也可以到当地商务部门咨询了解该企业的出国劳务项目在商务部门是否备案;最后,要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经过这三步,才可以交费进行下一步的出国前准备工作。建议劳务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办理出国劳务手续,遇到诈骗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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