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了合同,交齐了房租,却突然被房主通知要收回房子,这究竟是房客遇到了假房东?还是他们签了一份假合同?
去年10月,南京市民小张和桥北的一家房屋中介——南京爱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房租一个季度一交,租期为1年。小张租住的这套房子位于明发滨江新城小区,才租住了5个月,没想到在上周六,房东突然登门到访,说要收回房子。
小张说,他们的租期还有7个月,租金也交了一个季度了,现在房东突然说要把房子收回,实在让他们措手不及。2月20号上午,《楼市零距离》记者联系到房东王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常年在外地生活,这套房子她便在去年10月份,委托南京爱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租,双方也签订了代理合同,期限是三年。根据合同约定,南京爱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将房租支付给王女士。今年1月10号,本该是南京爱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王女士再次支付房租的日子,但王女士却迟迟没有收到。
经过协商,双方又补充了一份协议,约定2月15日之前,南京爱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王女士支付拖欠的该季度房租。可2月15号,王女士还是没有收到,三天后,王女士直接找到了房客小张,提出收回房子。
尽管在2月20号,房屋中介公司将拖欠的房租付给了王女士,但王女士坚持解除合同。
小张说,他们的租房合同是和房屋中介签订的,而房屋中介在和王女士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又违了约,对于这样的三方关系,小张说他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随后在《楼市零距离》记者和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南京爱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小张承诺,只要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他们就会保证小张有房子住,并在租赁合同上签订了补充协议。
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江分局局长曹建军提醒到:“租房子还是买东西,要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所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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