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楚网讯 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在宿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屡见不鲜。为了保障宿迁困难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去年,我市先后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等多种措施,为广大困难群众织起了一张医疗保障网。
今年76岁的罗用武老人,平时和老伴一起生活,虽然并不富裕,但却衣食无忧。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去年,他的老伴陆裕兰被查出患有食道癌,手术费需要10万多元。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罗用武家,帮助他完成了低收入户登记。登记之后,不但有专人对他家进行帮扶,陆裕兰老人的手术费用也有有了着落。
现在,经过城镇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大病补充保险三重报销后,陆裕兰老人十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只剩下了五千多元。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我市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66.29万人,其中因病致贫的达44.7%。为了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局,我市相继出台《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2016年9月7号起,符合条件的全体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补偿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
不仅报销充分,而且此次参保资金来源由市、县(区)财政分级筹集,参保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不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不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如果说大病补充保险是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提供就医保障,那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则是对这个范围之外的人群进行应急救助。
低保户马文良由于患尿毒症五年前就开始进行血液透析,一家五口人现在只有儿子工作,每年繁重的医药费让他家的日子越来越艰难。
郑海英所说的二次报销,就是由民政部门实施的城乡医疗救助。
所谓城乡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
其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七类群体为我市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对于以上人群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贴。
需要说明的是,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时,职工(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已报销补偿部分、社会定向捐赠帮扶资金、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获得补偿的医疗费以及由政府出资缴纳的商业医疗保险赔付费用应予以扣除。医疗救助对象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服毒自杀、酗酒伤害、器官移植、擅自就医、自购药品、康复医疗等以及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规定不予核销的其它费用不予救助。
总共: 1页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