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6日晚上,扬州市东方丽景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面包车司机张某酒后驾车,连撞11辆车,并将路边的两家大排档摊位撞得七零八落,造成多人受伤。2月10日,这起案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宣判。
2016年8月26日晚上,扬州市东花园东路附近的市民目睹了惊险一幕:一辆河北牌照的面包车行驶至东方丽景小区门前时,与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上的父女两人当场受伤倒地。
在撞人之后,面包车加速逃逸。车开出去没多远,又相继与多辆摩托车、出租车发生碰擦。随后,这辆面包车更是开启了疯狂模式,朝着路边两家大排档摊位疾驰而去。
在“13连撞”后,面包车被拦了下来。经检测,面包车司机、河北籍男子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每百毫升195毫克,远远超出醉驾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发生在闹市区,危害较大且影响恶劣,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公共场所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连续冲撞不特定多人和多个车辆,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张某在该案审理期间,积极地对10名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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