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林某借了朋友的钱做生意,到期后拒不还钱。2月4日,记者获悉,就在新春上班第一天,被执行人林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被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拘留。
4年前,林某为做生意向朋友包先生借了30万元,起初,林某还如期向朋友支付部分本息,到后来却不付了。包先生向其催要,2015年6月6日,林某向包先生出具了一份载明“借款25万元,月息1.5分,年底前还清”的新借条。借条出具后,林某陆续归还了借款本金95000元。之后,再无下文。
去年7月29日,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决,限林某夫妇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之内,偿还所欠包某借款本金155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15年6月6日起以155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8%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在法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林某夫妇拒不还款。包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林某,要求其归还欠款,但遭到林某的拒绝。对此,开发区法院对林某作出司法拘留14天的决定。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王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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