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建设15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基本完成全市现有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平均每年商品住宅上市量保持在800万平方米左右……2月7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是南京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转变的重要时期,规划明确了这期间南京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同时也给南京市民描绘了全新的住房愿景。
[保障房建设]
开工建设15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15万套,其中中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1万套,征收安置房14万套。建成购租并举、进退有序的住房制度。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低于23%,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规划中提到,根据群众需求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可通过新建、翻改建、委托代建、在经营性用地或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回购安置住房;从市场上直接购买或长期租赁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要加大在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力度,对土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用地出让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
[房地产市场管理]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
规划提出了房地产市场的“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南京房地产市场运行效率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秩序规范”的发展格局。
要发挥土地调节关键作用,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保持在500公顷左右,结构上以满足自住刚性需求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为主。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将出让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商品住宅上市时间和规模,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
同时,商品住房供应规模保持在合理水平。鼓励开发企业调整供应节奏,保持市场总体供需总量平衡、结构基本完备、价格基本平稳。引导企业优先供应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房源,满足刚需和刚改的置业需求,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上市800万平方米左右。
[棚户区改造]
至2020年底,全市完成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
根据规划,棚户区改造政策要覆盖全市重点镇,基本完成全市现有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实现“应改尽改”,实现全市居民居住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功能品质明显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明显提高、城市魅力充分彰显的目标。
各区(园区)要科学编制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改造整治范围,明确“拆改整留”改造整治方式和方案,同时,还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老旧小区整治]
分类整治主城六区936个非商品房老旧小区
规划明确指出,从2016年起,按照“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的工作要求,对主城六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尚未整治的936个小区、6731幢房屋、建筑面积为1685万平方米的非商品房老旧小区实施分类环境整治。
[物业管理]
制定绿色物业管理扶持奖励政策
对于物业管理方面,规划提出,要出台相关法规或标准规范,制定绿色物业管理扶持奖励政策,引导物业服务产品生产使用由传统型向清洁、低碳、环保型转变,宣传政府节能减排环保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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