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日前,盐城男子王某爬上阜宁县沟墩镇政府的楼顶,拉了横幅,上面写着:150 万工钱被拖欠,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经过民警的劝说,王某终于同意随民警回派出所解决。但与此同时,民警发现此事与沟墩镇政府并没有关系,因此公安机关对王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处以 7 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1 月底的一天上午 10 点多钟,阜宁县公安局沟墩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镇政府的楼顶上准备跳楼,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我们发现王某正在镇政府的楼顶上,拉了一个白色的布、黑色字的横幅,上面主要内容就是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为了避免发生意外,民警还通知了消防官兵,准备在楼底下垫一个气垫。
随后,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与王某的工友一起来到顶楼天台,希望通过交谈将王某的情绪安抚好。" 他提出来必须帮他解决事情,不然的话就要跳楼,就要喝农药。" 经过民警的慢慢劝导,并保证会帮忙协调处理。
民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原来,几年前王某曾带着工友在河北做了一个工程,当时合同是与某建筑公司的戴某签订的,但是工程结束后,戴某一直没有将工钱结算给他们。在 2014 年左右,王某到盐城中院起诉,判决建筑公司赔偿王某 150 万工人工资。
" 谁料建筑公司申请破产,一直没钱支付工资。直到 2016 年 12 月 16 日,建筑公司到向阳派出所报警,称戴某私刻公章造成公司损失,构成刑事案件,因此法院的执行也随之中止。" 民警说,王某对此不能理解,这才有了不理智的举动。
经过半个小时的劝说,王某终于同意随民警回派出所好好解决处理事情,但与此同时,王某与戴某之间的经济纠纷,与沟墩镇政府并没有关系,因此公安机关对王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处以 7 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 如果建筑公司欠农民工工资的话,涉及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拘留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如果建筑公司把工人工资已经支付给戴某的话,警方可以对戴某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民警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农民工工资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是以极端的方式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其实是很不理智而且错误的,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农民工被拖欠多年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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