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走基层:医患纠纷究竟该如何化解?

2017年02月06日 19:02:00 |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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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和病人共同的敌人应该是疾病,但频发的医患矛盾却经常让他们站到对立面。让医患关系重回和谐轨道,是全社会的期望。去年省人大就《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社会各界建言献策。今天让我们跟随省人大代表唐进一起走访。

  唐进代表首先来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医患沟通中心,他对像省人民医院这样的大型医疗机构的医患关系现状很关注。中心王启辉主任告诉唐进代表,他在中心干了12年,医院医患纠纷的数量明显下降:“就目前我们医院门诊量、住院量都在往上走,但我们的投诉率每一千有病人中是1.62,非常非常低,曾经我们有4-5,整体来说医患关系是好的。”

  随后,唐进代表就《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相关内容和王启辉主任进行了深入交流。

  唐进:“不知道你们有什么看法?”

  王启辉:“这次立法明确写进去不管谁来组织,但是鉴定的主体还是医师。这个科学怎么保证就需要内行鉴定内行,而不是外行鉴定内行,法医鉴定医生就是外行鉴定内行,我们还是坚持医生鉴定医生的行为。”

  唐进:“但这次讨论中也有人提出司法鉴定一个医学专家鉴定就可以开始了,而在现有的医疗鉴定中最少五个人,三个相关专业专家,对这点你怎么看?”

  王启辉:“我们在一个医疗案件中可能涉及三四个学科,肯定不是一个专家来。”

  唐进代表在认真记录的同时又抛出了新的问题,是关于医疗机构责任保险。

  王启辉:“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目前中国大陆的法律框架下还应该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生。中国大陆98万医疗机构,真正需要的是我们基层医疗机构,经济财力不足需要保险化解风险的民营医疗机构。”

  对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医院持什么态度?操作过程中又遇到哪些瓶颈?唐进代表问得仔细,王启辉主任也客观地亮出了自己的看法:“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全国医疗机构都赞成。这个机构在条例中应该细化并赋予它一定权利。患者认为所有病历都应该在患者手里,医疗机构认为法律没有规定。从医疗评判角度讲,人调委还不一定能获得全部病历资料。”

  随后,唐进代表来到位于南京市上海路的南京市鼓楼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辐射全区12家三甲医院。一走进服务中心大厅,唐进就问负责人吕露主任,医患纠纷的数量增长了吗?调解的成功率高不高吗?吕露一一作答:“08年成立以来我们一共受理1415件,调解成功1390,成功率98%。总体数量还是比较平稳的。(唐:双方对抗激烈程度有没有什么变化?)这几年激烈程度我感觉是在下降的。”

  前来中心调解的纠纷主要都是哪些问题?唐进也十分关心:“患者经常投诉态度不好,这个在门诊部经常发生;还有个医生在过程中多多少少有些问题,不管粗心也好,手术之后不到位都有可能。”

  走出调解委员会的大门,唐进代表十分感慨:“这个法争议会比较多,立法通过后还会有不同的声音。它是一个争取最大公约数。我个人希望它能早点出台,指导我们对医患纠纷的处理,能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安定,也能减轻患者的维权成本。”

  (江苏新闻广播 张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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