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走基层 :十五天的物业交接期,不是物管的空白期

2017年02月05日 19:00:00 |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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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交接过程中,原有物业公司拖延时间抵制交接,新物业进不来无法接手,会造成社区或住宅楼无人管理,产生安全隐患。省政协委员汪旭东律师对此很关注,两会前,他来到南京鼓楼区中商万豪大厦调研。

  2015年中商万豪大厦51楼发生火灾,当时业主发现大厦内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消防通道也被堵塞。随后,业委会与原有物业解除合约,并与另一家物业签订一年的临时合同。然而,这一年来业主还是备受电梯等设施困扰。去年底,临时合同到期后,业委会决定不与这家物业续约,并投票通过与银城物业签订合同。然而,新老物业交接过程并不顺利,老物业以各种借口拖延交接,造成大厦管理出现空白。调研时,汪旭东委员仔细查看了电梯的维保记录,和消防设施的维修记录,并向新物业花春停经理询问当时交接时发生的状况:

  汪旭东: 我想问这15天交接期当中,他有没有正常行使物业管理职责呢?花春停:我们在1月18号进驻之后,在楼道里清理了大概有2800袋生活垃圾,正常量不会有这么多,他大概积压了一个礼拜没有去清理,可以说我们在接手的时候,大楼是属于一个基本瘫痪的状态。

  汪旭东:这几组数字本身就说明了,他以交接为借口实际上已经是放弃了他对物业管理的职责,这实际上是对全体业主的一种伤害。

  花春停:对对。

  物业管理交接期中发生纠纷,在南京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去年托乐嘉小区物管交接过程中,甚至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汪旭东委员认为,如果老物业故意拖延出现问题,不仅是对业主不负责,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个期间幸亏在物业管理上没有出现大的事件,比如电梯没有及时维保,如果发生电梯事故,这个责任他是肯定脱不掉的。第二因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如果像夏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这个公共安全事件也要他承担责任。”

   汪旭东委员说,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15天交接期,是为了方便新老物业能对大楼内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各项设施进行完整细致地调查、更换,从而明确双方责任。但这15天并不是老物业拖延、抵触的理由:“我们从法律上来说,你工作没交接完他的责任还在。哪项工作交接了,这个工作才从他手中的管理责任移交到下一个物业公司的手中,在没交接之前他的责任是不能免的,所以他别以为一个交接期,他就可以在里面造成一个15天物管的空白期。”

  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老物业对新物业有配合移交的义务,但对于不配合甚至使用暴力抵抗,并没有明确惩罚措施。汪旭东建议,应将物业公司纳入诚信系统,将这些有违反法律法规前科的物业公司拖入黑名单:“如果像这种不能按照规定移交,或者在利用移交拖延时间,放弃管理责任,我认为这些要记入南京市诚信系统、诚信名单,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可能以后参与招标的资格就没有了,因为他基本的管理责任意识都没有了。”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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