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泰州姜堰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肇事逃逸案,涉案的安徽男子陈某去年1月份在姜堰撞人后逃逸,当交警找到他时,他拒不承认。办案民警经过近一年的侦查,最终找到充足铁证,将他绳之于法。
2016年1月21号晚8点,泰州姜堰开发区军铺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被撞翻在地,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严重,肇事者逃逸。伤者周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取当晚事发地的监控画面发现,死者周某当时是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的。
交警从监控里面看到骑电动三轮车的人带着绒线帽子,发生事故以后,他大约在一分钟之内,就把车子扶起来了,然后驾车跑了。
由于监控画面模糊,无法看清肇事者长相。事故现场只遗留了一个后视镜、一个带有油污的袖套和一个塑料袋。经过大规模排查,警方仍一无所获,只好转换思路从那只满是油污的袖套寻找突破口。
从现场遗留的袖套,警方判断逃逸者是搞猪肉生意的,民警在周围几个村子里面排查,发现有一个从事猪头肉加工的大约有五六个人,都是安徽的。有一个人在发生了事故以后就回家了,当时跟他一起做生意的人反映,他回家过年去了。
过完年后,被排查的陈某并没有回到泰州,还将三轮车邮寄回了安徽。民警认为,陈某有较大的嫌疑。于是赴安徽找到了陈某,可陈某却极力否认自己曾撞过人。
民警在他当地派出所提取了他的血样,对现场遗留的塑料袋里面的衣服上面的生物检材进行DNA鉴定,经过鉴定,衣服上的斑迹与陈某的血液DNA相符,有了这个铁证,民警认定陈某就是肇事逃逸嫌疑人。去年7月,陈某被抓捕归案。到案后,陈某仍百般抵赖,但是在证据面前,仍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经过近一年的侦查、审判,犯罪嫌疑人最终判了4年6个月,而且他对判决的结果没有提出上诉,也是姜堰历史上逃逸判得最重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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