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在盐外国人获颁“中国绿卡”

2017年01月18日 11:50:31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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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18日讯 1月17日下午,我市举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发放仪式,3名外国人当场领取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这是历史性的一刻,因为这让我正式成为盐城的一部分,我终于可以说盐城是我永久的家了。”意大利人奥塔维亚尼·保罗捧着“绿卡”激动地说道。

  奥塔维亚尼·保罗是布雷维尼(盐城)行星减速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在盐工作的十年里,他亲眼见证了盐城的迅猛发展。2014年10月,他以任职事由提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于2016年11月获得批准。目前,远在意大利的女儿在他的影响下,正计划在我市开展意大利语的教学工作。

  和保罗一同领取“中国绿卡”的还有美国人布朗克·乔纳森·保罗,以及斐济籍华人缪爱平,他们均以夫妻团聚事由提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它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的证件。

  获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将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行办理签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可按规定参加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在购房、办理金融业务、申领驾照、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住宿登记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依法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公积金;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乡居民参加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海关过关时,携带的自用物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对具有不适合在中国永久居留情形的外国人,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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