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都知道,路上行车一般都遵循"拐弯让直行"的原则。去年12月4号,泰州姜堰区溱湖大道和天目路交叉路 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直行的摩托车与一辆拐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看起来责任比较明确,通常是拐弯车辆负主要责任,但是交警并不这么认为。直到前天,交警最终给出了认定结果。
路面监控显示,去年12月4号下午2点多钟,一辆小轿车驶入路口向左拐弯,这时,一辆摩托车从左 侧快速驶来,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两人被撞飞,受伤严重。在这起事故中,摩托车是直行,小轿车拐弯,按照"拐弯让直行"的原则,通常是小轿车负主要责任,但是交警却迟迟没有作出最终责任认定,因为他们觉得,摩托车当时的速度有些快。
姜堰区交警表示,摩托车到了交叉路口,没有红绿灯控制的时候应该减速慢行,而通视频监控显示,该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减速,导致了这个事故的发生。
交警请专业机构对涉事摩托车的速度进行了鉴定,直到1月6日,扬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出具鉴定报告显示,涉事摩托车当时行驶速度为每小时91至94公里,而该路段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也就是说该摩托车当时已经超速。交警最终认定,在这起事故中,两辆车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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