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小区开发商放话: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业主们毛了!

2017年01月03日 21:42:08 | 来源: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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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区的赵女士入住小区已经三四年了,家里的车一直停放在小区的地下车位,每个月给付租金,倒也相安无事。可就在前两天,赵女士得到消息,说年底车位到期后,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了,这下赵女士不乐意了,小区的地下车位是民防工程,压根就没产权,开发商凭啥不给租呢?

  地下车位开始出售 业主普遍不能接受

  赵 女士介绍,整个小区一共有一百四十个地下车位,一直都是租给业主使用的,平时都停得满满当当。就上个月初,小区突然贴出了一张张出售车位的通告,赵女士打 听到,年底车位到期后,开发商不再续租了,想要继续停就得花七万块钱来买。这不是强制大家购买车位吗?业主们顿时炸开了锅。

  赵女士介绍,当初买房时,开发商说得很清楚,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民防工程,并没有产权,所以只租不售,然而,现在却突然收回统一出售,这让他们不能接受。

  在小区的西门,《关注》记者果然看到了大幅广告,写着车位“限时疯抢”,赶得早,月供最低880元,算下来,每个地下车位的价位大约七万元。而在车库的入口处,民防工程的标志赫然在目。

  对此,业主们意见纷纷。业主们分析,地下车位一旦出售,不愿购买的车主势必会把车停到地上,这无疑会导致地上车位紧张。小区物业似乎已预料到这一点,竟把门口的道路以及绿化都改造成了停车位,就等着收钱了,这让业主们很气愤。

  明知道地下停车场是民防工程,还大张旗鼓对外销售,这开发商的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这种做法又是否属于违规呢?

  代理公司:不叫“买车位” 是使用权转让

  记者首先找到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出售车位一事,从头到尾都是开发商的主意,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专门请了策划公司运作,而物业并没有权利买卖车位。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负责此次车位出售的代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承认,地下车位没有产权,属于民防工程,所以他们不叫卖车位,而是转让使用权,年限则和房子的一样:七十年。对方声称,这是老小区,按照相关政策可以进行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因此他们并没有违规。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上了扬州市民防局平战结合处处长袁炳华,他表示,江苏省政府前不久出台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意见》明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一律不得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超过3年,同时明令禁止开发企业对人防车位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售卖停车位。

  不过,针对老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我市此前也确实出台过相关政策,即2012年8月28日以后新立项的工程,一律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而对于2012年8月28日前的,则可以进行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转让。

  不过,这位负责人强调,即使可以进行使用权转让,也禁止强制性只售不租。按照规定,人防车位必须租售结合。对于业主提出的租用要求,开发商不得拒绝。

  看来,按照相关规定,老小区民防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能只售不租。开发商想打擦边球,逼着业主就范,那就是违规。

  其实,类似的纠纷在我市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民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在一些开发商的眼里,俨然就是一块大肥肉,不狠狠咬上一口绝不甘心。

  2015年六月,扬州西区某小区开发商打出了地下人防车位只售不租的广告,十万块钱二十年的使用权遭到业主们的抵制。最终,在民防局的介入下,开发商停止了只售不租的行为。

  扬州市民防局:将要求开发商整改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人防工程总量约180万,其中约10%用作商业用途,而剩余的90%左右已经全面开放用作停车场,合计能够提供约3.6万个停车位。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果将地下人防工程全部用作停车场,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

  可一些开发商只想着如何获得更大利润,盯着这块资源不愿放手。扬州市民防局表示,对于强制出售的行为,业主可以向民防局投诉举报,他们将要求开发商整改。

  新闻评论员浩宇认为,地下民防工程具有公益属性,在分配使用上,应尽可能考虑业主的利益,而不能让开发商钻空子、不当牟利。比如由政府制定租用人防车位的统一指导价,而不是由开发商随意定价等,相信只要从价格以及产权上牢牢把握好,开发商也就不会想着法的从里面圈钱了。

  “民防地下停车位”绝不是“唐僧肉”,

  不是谁想要,

  就肆意 “咬一口”。

  相关部门应当强化监管,

  筑紧篱笆!

来源: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陈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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