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9日讯(经济报记者许雯斐)日前,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明年我省将有四项价格管理政策开始施行,包括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试行)》,以及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对2013年制定的《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及行为规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新《办法》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调整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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