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到底应该是一个什么“德行”?|记者手记

2016年12月27日 10:32:42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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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畔

  (作者何畔,江苏广电城市频道记者;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是城市频道调查组的一名舆论监督记者,在一些被曝光对象的眼中我们几乎就是一个没有人情味,专门盯着人家“伤疤”的人。127日,我做了《盖章跑八趟 市民投诉栖霞物价局》的调查报道,反映了物价部门在处理百姓诉求,办事效率低下,处理态度不积极的报道。在采访的过程中,面对我的追问,办公室主任苏某直接恼羞成怒,并抛出了一句“你们记者就是这个德行”。这条新闻被澎湃、凤凰等媒体转载,传播越来越广,影响也越来越大。虽然节目报道后第二天,栖霞区政府也就机关作风问题给出了回复,相关人员也被停职,但是 “你们记者就是这副德行”却俨然成了最近身边人的流行语,动不动就会被用来调侃我。忙完这十几天的调查,我也在思考:记者到底应该是一个什么德行?

  最近连续十天,我都在做为百姓维权的调查。121日,有投诉人向城市频道“零距离”节目反映,今年9月末,她在南京六合区荣盛花语城楼盘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当时房地产市场火热,很多楼盘都无房可卖。当时投诉人花费了十六万元的房号费,才买到了荣盛花语城的房子。可是随着调控政策的出台,南京楼市迅速降温,直到现在花语城楼盘仍然有房可卖,而且房价也没有大的变化,十几万元的房号费完全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接到投诉之后,我首先想到的是:为了给南京房地产市场降温,九月末南京出台了宁十三条,其中明确规定收取房号费的行为是违规的,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房号费不该交,但既然已经交了,这个房号费到底交给了谁,又能不能退回,这又是不是普遍现象呢?

  当天上午,我见到了十几位同样遭遇的购房者,他们花费了十几万不等的房号费,累计达到数百万的房号费无一例外的交给了中介公司。让我感到吃惊的是,购房者提供的证据却并不多,少部分购房者可以拿出中介的收条,但收条上面一般只写明收取的中介费用,对房号费只字不提。更多的购房者连收条都无法提供。没有证据,维权就显得困难重重。我决定先从提供收条的中介公司入手,先对中介公司进行暗访。不出所料,我们暗访的三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收取房号费一事并不避讳,不过对于退钱的说法,对方只是说自己收了一小部分的中介费,大部分都给了中间人或者开发商的销售人员。这些所谓的中间人到底是谁呢?此时,我认识到,除了中介公司所有的幕后之人都在暗处,因此我们只能通过调查,让幕后之人走到台前。

  第二天我再次到六合现场调查,在第一遍报道发出之后,很多中介公司都感受到了舆论的压力:中介公司尽管只收取了房号费的一小部分作为中介费,但是房产中介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具备售卖新房的资质,也就是说房产中介违规在先,无法免责。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通过不断的跟踪报道,在不断的追问下,六合区住建部门终于“坐不住”了,召集了所有交纳房号费的购房人连夜进行登记,并对涉及到的九家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追踪报道进行了五天,终于六合区住建部门发出通告,十六位购房者追回了上百万的购房款,六合区九家房产中介公司被无限期停止网签,开发商荣盛公司也做出整改。

  129日下午,不少观众到台里给我和摄像送来感谢锦旗,他们都是零距离调查报道《六合荣盛花语城房号门事件》中的当事人。连续五天的调查报道,揭露了炒卖房号背后的利益链条,此时此刻群众的感谢就是对舆论监督的最好回应,也是一名监督调查类记者不断前行的动力。通过我们的沟通,架起了一座桥梁:让权威部门发文,解决了百姓遇到的难题。

  那么,记者到底应该是一个什么德行?揭发“负面新闻”固然令一部分人不快甚至痛恨,但这首先是因为有“负面事实”的存在,记者才有揭露的可能。并且,记者的报道可以帮助大家了解真相、化解矛盾,这又是一种从“负面”到“正面”的效果。揭露房号费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帮助市民要回房号款,就是一种正面效果的舆论监督报道;关注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办事效率改进的报道同样也具有其积极的意义。“笔下千钧重,肩头万斤担”。记录时代风云、推动社会进步、守望公平正义,永远是新闻舆论工作者的天职,而这也是新闻记者“德行”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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