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内蒙古女记者红梅受家暴致死案于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鄂尔多斯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质监局职工金柱与被害人红梅(杭锦旗广电中心记者)系夫妻关系,被告人金柱曾经对被害人红梅有过多次家暴行为,犯故意伤害罪。庭审至当日下午结束,未当庭宣判。红梅近亲属委托律师王玉琳告诉澎湃新闻,金柱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庭上予以认可。
红梅的丈夫金柱在法庭上。
澎湃新闻曾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4月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汉语新闻部办公室副主任红梅遭家暴后身亡。红梅与丈夫金柱已结婚15年,多年来,红梅饱受家暴,早在2001年,红梅受家暴流产后曾起诉离婚,后金柱承诺不再打骂红梅,未离婚。但其后,家暴没有间断,2013年10月,红梅再次因为受到家暴导致“枕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而入院治疗。
红梅生前工作照
2016年12月20日晚间,王玉琳律师向澎湃新闻详述了庭审中披露的案发过程: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后,被告人金柱因被害人红梅出去应酬而对其产生不满;从当晚21时许开始,金柱自己在家饮酒,期间多次给被害人红梅打电话,但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至23时30分许,金柱驾车出去找红梅,看见从小区进来一辆出租车,车上下来的正是红梅。金柱从车上下来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红梅倒地,后又用脚踢红梅。随后将红梅扶到车后座,金柱从驾驶座上揪住红梅的头发,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二人回到家中,继续因出去应酬的事进行争吵。第二天即2016年4月6日8时许,红梅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未上班。当日13时40分许,金柱起床后将儿子送至学校,返回途中在一门市部买了一瓶白酒,喝完后,又买了一瓶拿回家中,于15时35分许在家中继续喝。15时40分许,金柱与红梅在二楼再次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红梅。后金柱发现红梅趴在床边口吐白沫,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红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国妇女报对庭审情况报道称,在被告席上,金柱反复强调:“我不是推脱责任,那天中午我送完孩子,回家时路过小卖铺喝了一瓶白酒,一直到晚上发现妻子红梅趴在床上奄奄一息,直至死亡,中间发生了什么,我真的一点也记不起来,喝断片儿了。”
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金柱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76.410mg/100ml。
王玉琳律师称,已有多项证据表明,多年间红梅一直遭受金柱的家暴,因此认为金柱还犯有虐待罪,已向法院阐明了上述观点。同时,被害人家属提出了157万元的民事赔偿。
经过一天的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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