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新政实施一周以来,地税部门已在梁溪区、滨湖区和新吴区,就安置房办理权证、上市交易环节征收契税1800多笔。“以前只有百姓零星办理或有关单位批量办理现象。”市地税局人士说。为方便市民办理安置房缴税事宜,近日该局在石皮路8号专门新增了一个拆迁安置房契税征收点。市区安置房契税征收点增至7个。
市地税局人士说,从缴税情况看,多数是办证缴税,上市交易的还不多。“与商品房楼盘比,安置房区位条件差不多,价格也低些,估计会受工薪阶层欢迎,我先来办证、缴税,方便以后交易。”昨到市契税所缴税的张先生说。他是滨湖区人,二年前分得三套拆迁安置房。一些为办证排队缴税的市民认为,安置房上市后如何定价没有参考先例,再加上土地出让金、二手房评估价和成交价的差价导致首付较高等因素,安置房上市他们还要等等看。
安置房办证、交易要缴哪些税?怎么缴?针对近期相关咨询电话多达数十个的状况,市地税局人士昨日就此作了详细解答。
安置房产权人办理权证时应缴契税,计税依据是安置房产权人支付的房屋差价款金额。安置房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或者第二套住房,适用1%的税率;为9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住房则适用1.5%的税率,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则适用2%的税率;其他情况则适用3%的税率。对满足条件的安置住宅,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5年6月-2010年9月之间的,还能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张某因拆迁取得1套大于9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支付安置房差价款5万元。而其家庭已有其他住房1套。张某办理安置房权证时安置房作为家庭第二套住房,应缴纳契税5万×2%=1000元。
在安置住房补交政府收益并上市交易环节,5年内,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卖方要根据缴纳的土地收益等费用缴纳契税、印花税,非家庭唯一住房的要缴个人所得税。买方(个人)按照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缴纳契税。
为方便市民了解税收政策,市地税局还在拆迁安置房较为集中的街道举办了多场现场咨询会,发放《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服务指南》。地税部门也提醒市民,有涉税问题可以通过地税部门的办税网点、官方网站、12366服务热线、地税微信等多种途径咨询了解,要防范和避免被不法分子误导蒙骗。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