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贴补家用,无锡江阴市民韦某与儿子一同出门捕捞龙虾,谁知儿子小韦却不幸溺亡。让人没想到的是,父亲韦某竟以未尽安全义务为由,将村委告上了法庭,索赔50余万元。日前,无锡江阴长泾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9月11日凌晨3点多,韦某与儿子小韦在江阴长泾一条河里捕捞龙虾,补贴家用。当韦某收笼准备回家时,却早已不见儿子的身影。直到当天下午6点多,小韦的尸体在事发河道内被发现。

韦某认为,村里没有尽到安全义务,给事发河段做标记、装防护,遂将村委告上了法庭。法院调查后认为,事发河浜属于历史上形成,其固有的危险性是长期存在的,以农村现有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危险性无法避免,要求当地村委必须尽到高度的注意以及安全保障义务,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无锡江阴法院长泾庭代理审判员高勇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及同行者理应认识到涉案水面的危险性和夜间作业的安全隐患,对自身的安全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小韦的死亡与泾东村委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并驳回了韦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