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宿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2016年11月30日 11:38:28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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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 (记者 洪磊 通讯员 李红 王清举)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每一个地区将法的精神贯彻到底、落到实处。我省提出,要努力让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对于宿迁来说,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生态、法治、诚信作为参与区域竞争的核心竞争力。围绕“法治宿迁”建设,我市明确要求,全市上下以背水一战、决战决胜的姿态,攻坚克难、攻城拔寨,确保2018年建成“全省法治先进城市”,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建设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任务在肩,底气于心。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宿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多年来始终立足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坚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如今的西楚大地,“法治宿迁”的声音愈发铿锵有力,“法治宿迁”的图景日渐清晰呈现。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政府依法行政有准绳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因而,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质效是打造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宿迁做出了很多努力和尝试。

  出台《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创新设置“廉洁性审查”环节、制定《市政府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不是“一人堂”,不搞“一刀切”,一直以来,我市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实行事前强化风险评估、事中坚持听证论证、事后跟进评估评价,不仅有效避免个人决策和临时决策,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近年来实施的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管理、公交场站建设等多项涉及民生民利事项,我市全部公开征求市民意见,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率达100%。

  在宿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并非一成不变。我市高度重视行政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工作,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入手,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决策予以调整。

  行政机关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围绕公权规范运行、转变政府职能,宿迁创新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着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在依法行政方面亮点频现,为政府依法行政明确了更加清晰完善的“准绳”——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实施并联审批、“并联+串联”审批等模式,经过压降,宿迁已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优的地级市之一;深入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在宿迁注册登记基本不需要前置审批,同时我市创新机制,从“先照后证”到“四证一体”,再到“三证合一”,率先在全国试点“一证一号”改革,商事登记实现便利化;以减权去利为核心,率先启动资格资质去行政化改革,仅将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两资”项目列入保留清单;推进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着力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容易准营难”等突出问题,国务院主要领导称赞“宿迁胆子大,敢试敢闯”。

  强化执法评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等工作,构建“一述三评两公开”参与式依法行政工作评价新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开放式评价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出台《宿迁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实行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

  ……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初,宿迁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标志着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能够根据市情制定具有“宿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在经过前期充分立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的基础上,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人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政府则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有法必依。如今的宿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已成为各地、各部门工作的准绳,为我市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积聚起建设法治政府、开展法治创建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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