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对泰州市级政府“公物仓”而言,是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时刻。当日,这个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对入库市级政府“公物仓”的一批无缝钢管进行公开拍卖,34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参与现场竞拍。
这批无缝钢管为泰州市质监局在查处一起伪造质量证明文件案件中依法没收的物资,约300余吨,评估净值为每吨800元。经近10轮竞价,最终以每吨1650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高达106.2%。
将司法、行政机关罚没物资纳入政府“公物仓”统一管理,对不能继续有效使用的资产以“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是泰州市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处置规范化、市场化,确保闲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次是泰州市级政府“公物仓”建立以来首批公开拍卖罚没物品。
据介绍,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效益,2015年9月25日,泰州市政府正式印发《泰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开始建立实施市级政府“公物仓”制度。“公物仓”由市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设和管理,实行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公物仓’的建立,目的是通过搭建资产实物调配和网络交易平台,使得可以共用的公共资产得以循环使用,让资源在不同单位和大型活动中流动,增加存量资产有效使用,避免不同部门间重复配置和配而不用等现象的发生,减少浪费。”泰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泰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统一管理、调配、处置的资产主要包括: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配置资产,省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储备资产,执法执纪单位罚没资产、收归国有的涉案物品、党员干部上交的各类礼品等。
为完善政府“公物仓”管理,保障政府“公物仓”规范、阳光、安全运行,今年1月19日,泰州市财政局研究出台《泰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操作规程》,对市级政府“公物仓”进行相关资产的接受、仓储、使用、处置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管理,作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3月2日,泰州市公安局向市级政府“公物仓”移送一批收缴物资,成为“公物仓”接收的第一批实物资产。
同时,泰州市财政局在多方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市级政府“公物仓”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并于1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替代传统的人工统计资产出入库管理模式,优化了工作方式,降低了管理成本,将显著提高“公物仓”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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