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6日讯 日前,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施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9月初至9月14日间,施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位于淮安市清河区世贸宾馆五楼靠近天台的一房间内设置五组16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其中杂牌捕鱼机1组8台,“真龙无双”赌博游戏机4组8台,截止案发,被告人共获利800余元(已全部退出)。另经鉴定,上述电子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施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曾因犯罪被处罚,现又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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