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举行首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巡回审判

2016年11月23日 14:24:12 |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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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长江禁渔期,但近两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屡禁不止。11月21日下午,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振华重工港区码头,港闸区人民法院对黄某等五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巡回审理。据悉,这是我市首次采用巡回审理这一方式对长江渔民进行普法教育,50余名渔民参加旁听。

  “没想到非法捕捞会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十分后悔,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忍不住哽咽。被告黄某等5人在今年三、四月间,多次在长江禁渔期内驾驶“三无”船只在长江南通段苏通大桥上游附近水域使用深水张网(俗称“绝户网”)捕捞刀鲚等鱼类,获利11000元。黄某等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黄某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盛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结合五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黄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黄某某拘役四个月,徐某、盛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市渔政监督支队支队长陆建新透露,非法捕捞水产品包括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中“绝户网”更是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为更好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每年的禁渔期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都会加大打击力度。今年以来,长江南通段非法捕捞案件已立案9起,涉及20余人;全市非法捕捞案件立案20余起,涉及50余人。

  “采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最生动、最形象,老百姓也最乐意、最容易接受。”港闸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说,生态环境问题关乎经济社会全局,人民法院既要积极引导环境保护,同时也要对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制裁。本案主审法官、港闸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王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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