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

2016年11月22日 10:58:13 | 来源:宿迁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宿迁网讯(记者 张云 通讯员 王荣军) 11月2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缓解低收入农户“因学致贫”难题,日前宿迁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扶贫助学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切实减轻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的经济压力,确保低收入农户子女不因贫而失学。

  宿迁市扶贫助学制度资助对象为“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含新增的和提前脱贫的)在校就读的子女,将对他们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阶段给予分学段资助。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1500元/年/人,初中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2000元/年/人;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资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年/人;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年/人;高等教育阶段,本科学年资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年/人,专科标准不低于3000元/年/人。对当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录取的,还给予一次性资助,本科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专科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

  《意见》规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资助由低收入农户申请,村(居)委会证明,乡镇以及就读学校初审,县区教育局、扶贫办审核并予以公示。各县区按照标准补齐后,由财政部门会同扶贫、教育部门于每年1月份和8月份分两次打入低收入农户“一折通”或低收入农户子女资助卡。跨县区学校就读的或在市直学校就读的,除按原有的教育资助方式资助外,生源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对照资助标准将需补齐的资助资金打入低收入农户“一折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由低收入农户凭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或普通高等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村(居)委会证明,乡镇初审,县区教育局、扶贫办审核并予以公示。对当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录取的,各县区于各录取批次学生入学报名前分批次将资助资金一次性打入低收入农户“一折通”,或集中组织发放;非江苏省、市属普通高校在读的,各县区于每年8月下旬前将下一学年度扶贫助学资金一次性打入低收入农户“一折通”。

  《意见》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资助对象筛选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届时未毕业的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的低收入农户子女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修订完善后的标准资助。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