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盱眙淮河镇,年仅5岁的男童傅某某,在家门口玩耍时不慎落水,在送往南京儿童医院转诊过程中,盱眙县中医院的救护车却半路没油了,并最终造成傅某某死亡。近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盱眙县人民法院经过7个月的案件审理,结合案情并参考鉴定意见,确定救护车所在医院:盱眙县中医院承担20%责任,共计赔偿163053.20元。判决认为,被告中医院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工作人员,在车辆行驶途中未闪警灯未呜警笛,改道绕行,延搁了抢救患者的时间,不同程度地影响患者傅某某的抢救治疗,应当推定有过错,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盱眙县中医院表示,此次事故的发生一定程度的暴露了医院管理漏洞,院方将积极配合法院判决履行责任,并对医院院前急救管理进一步加强。
盱眙县中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余从洲表示,目前已经对所有救护车辆,都进行了人和车一对一的管理,每一辆车的车况、车内设备配置以及平时的维护保养,都由专人负责。
该案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盱眙县已经对全县各家医院的院前急救管理进一步规范。
医疗机构从事公益事业的,急救、抢救行为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救急、方便、安全,保障措施应该到位,医疗手段也应该到位。希望这起案件能给有关部门和个人敲个警钟,也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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