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部价格新规元旦起施行 重大价格决策须公示

2016年11月18日 11:31:12 |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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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重大价格决策须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  

  我省两部价格新规明年元旦起施行

  南报网讯 (通讯员 戴群 朱广云 记者 李子俊)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程序规定》,同时对《江苏省物价局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明确重大价格行政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决策事项,组织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这两部新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程序规定》要求,严格遵循“谁定价、谁监审”的原则,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价格的,由省成本调查监审机构组织实施成本监审;授权市、县、区政府定价的,由市、县、区成本调查监审机构组织实施成本监审。

  该规定对成本监审的流程做了详细规范,还提出了成本信息公开。“目前国家对于成本公开尚处于由点到面、分步实施的探索阶段。我们将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成本信息公开。”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副局长花纯标说。

  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价局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价格行政决策的范围,指出重大价格行政决策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且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比如重大的价格改革措施、价格政策制定;确定和调整重要商品、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

  该规定结合价格系统实际,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细化。如对公众参与程序作了明确:重大价格行政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决策事项,组织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决策承办部门可以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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