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镇江市“慈善温暖行动”实施11年来,共救助市区13729位特困群众,支付温暖行动救助金2542.3万元。帮助重病或受灾群众渡过各类难关,发挥了公益慈善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保障功能,为构建和谐镇江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镇江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和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市、区两级慈善总会决定在2016冬季,对市区低保和低收入特困家庭实施“慈善温暖行动”救助,近日申报、审核等工作将全面展开。
救助对象和条件:(一)、凡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和南山联合社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1.2015年12月1日以后至今,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肾衰竭、重度心脑血管疾病等严重疾病住院,或进行重大手术治疗,在各类医疗保险结算和执行慈善助医规定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仍然在5000元以上,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2.2015年12月1日以后至今,遭受火灾、车祸等突发意外不幸事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二)、市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220元以下),出现上述所列特殊重大困难的,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也可申请本次救助;青少年儿童白血病、儿童大病和成人大病的慈善救助金额高于本次行动的救助金额,仍按原办法执行,不列入本次救助范围。
申请本次“慈善温暖行动”救助的对象,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荣誉证、特困职工证、家庭收入证明)和当期相关的诊断书、医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或医疗结算分割单,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报街道、乡镇民政办。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视困难程度分别给予1000至8000元一次性救助。具体为:低保或视同低保对象,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救助1000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救助2000元;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救助4000元;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救助5000元;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6000元;10万元以上救助8000元;最高救助封顶为8000元。低收入对象,自付医药费和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救助1000元;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救助1500元;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救助2000元;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救助3000元;10万元以上救助4000元。最高救助封顶为4000元。(朱秋所 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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