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首席主持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许昌的崔先生愤怒了,他带着患了自闭症的孩子乘飞机,却被工作人员以儿子“行为怪异”为由拒绝他们登机,要求他去找医生开证明,但飞机马上要起飞了,他上哪儿去开这个证明?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这是为了航班及其他乘客的安全着想。
机场的解释并非全无道理。这孩子不是第一次乘飞机,据崔先生说,他经常带孩子来往于珠海和老家,而这次却遭到了拒绝。孩子身上不会贴着“自闭症”的标签,孩子父亲也不会逢人就说,所以,最合逻辑的猜测是,孩子的行为举止的确有异常,引来机场工作人员的询问,而孩子父亲很可能觉得,坦率地说出孩子有自闭症,即使不会得到特别的关照,至少会被理解和同情。可惜,他想错了。
机场工作人员说,按规定,自闭症患儿要提供可以乘飞机的医学证明。据说这个规定叫《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承运人认为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者可能对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还有一条与此相关: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中国民航规定的运输条件下,中国民航方予载运。我很佩服设计这个规则的人,一连串的“或者”几乎穷尽了所有可能,而那句“只有在符合中国民航规定的运输条件下”,也并无更细致的规定,告诉我们何为“符合规定的运输条件”,所以,这个规则用我们好理解的大白话翻译一下就是:承运人有权拒绝他们认为应该被拒绝的人。
理论上说,运输规则应该是运输涉及的各方都要遵守的,既应有义务,也应有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制定和修改的权利。然而,有趣的事情就在于,我们常常发现,它总能在关键时刻从天而降,我们除了服从之外,竟然找不到任何反驳的途径。
以安全为理由,是最容易获得支持的一种说法,有不少网友站在航空公司一边,觉得拒绝自闭症的孩子合情合理。理由是:谁知道他在飞机上会不会做出什么危害安全的事呢?问题在于,以此为标准的话,任何一个不停跑动和喜欢尖叫的熊孩子都有可能是潜藏的危险犯。说句玩笑话,我们怎么知道,旁边那个自言自语的乘客不会在飞行途中“间歇性精神障碍”发作?这里的规则太粗疏,分明是一个可大可小、伸缩自如的套子。
前两年有些航空公司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必须出示医院开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才允许乘飞机。可是,当乘客真去开证明的时候,却发现没有医院能开,因为医院没有相应的标准,如何开具?再说这是航空公司的规定,医院凭什么配合?后来终于有专业人士对媒体解释说,有关老年人乘机办证明的规定在《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84年发布的版本中是有的,只是后来1998年、2004年发布的版本中删除了,有些航空公司怕麻烦,仍然拿这个过了时的条款来说事。原来我们要面对的这套规则,还有过三个版本呢,目前使用的是中国民航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现在知道什么叫“书到用时方恨少”了吧。
有些规定就是这般神奇,它的诀窍就是所有的游戏最后那一行小字: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
正因为制定权、解释权、选择权都在航空公司手上,所以,我们也曾听闻某航空公司不拒绝自闭症患儿的感人事迹,那是2013年春节前,一个空姐发了条微博说:“昨天MU2992航班上迎来了一位特殊的旅客,一位17岁的自闭症少年,地面服务人员上来询问机组是否可以承运该旅客,机长说春运开始了,让孩子回家过年吧!”配发的照片显示,这个孩子在飞机上撕了一地的杂志,用这个方法缓解情绪。
原来,自闭症孩子能不能乘飞机,关键不是孩子得没得病,以及是什么表现,而是机组人员发不发善心,嫌不嫌麻烦。难怪我们常常会把一些属于“权利”范畴的事,理解为“感动中国”。
我并不是说一切病患不管适宜不适宜都允许乘机就叫权利。但至少,这种权利应该是可以讨论、可以界定、可以细化、可以救济的。中国有超过千万的自闭症患者,有超过6000万的残障人士,至于重病患者就更不用说了,他们怎么才能乘飞机?那句大而化之的规则真的是在解决问题而不是推卸责任吗?或者换个问题吧,我们真的考虑过他们的出行需求吗?
当我们在担忧飞行安全的时候,他们却连出门都不容易,盲道永远被占用或是断头,过街通道的楼梯别说轮椅下不去,就是年轻妈妈的婴儿手推车也困难。看到纽约公交车上专门方便轮椅上下的伸缩踏板,日本公交车上可供轮椅摆放的位置,还有福冈地铁站的闸机上刻的盲文,九州博物馆甚至为导盲犬提供了厕所,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那儿的街上,会经常看到行动不便的人出入。
自闭症又叫孤独症,患者因发育不全而失去社交能力。若社会发育不全,欠缺友好的社交氛围,则人人皆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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