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宣判

2016年11月16日 12:22:24 | 来源:江苏广电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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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首例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昨天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因将大量生活垃圾回填用地,造成损失一千多万元,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四名被告人五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在苏州吴中区甪直镇承包某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之际,倾倒、填埋上海运来的生活垃圾。法官介绍,由于填埋生活垃圾利润巨大,四名被告人更多的是选择填埋生活垃圾。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丽鲜介绍,因为填埋生活垃圾每吨可获得四到五元,填埋土方只能获得一元,所以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四名被告更倾向选择在这个场地填埋生活垃圾。

  在整个填埋过程中,被告人还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层填埋,想通过这种手段逃避监管。

  当地环保部门发现后,多次阻止无效。被告人继续填埋,填埋量总计接近20万立方米。直到2015年3月,生活垃圾把巷道阻断,事后经检测,涉事地块不仅检出了毒性物质,还在垃圾场南侧检出镉、铜、铅等重金属,而填埋场所在地块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距离填埋场最近的村庄也仅有125米。最终,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四名被告人五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十万至六万元的罚金。

  除了一起刑事环境案外,当天,另外两起涉及环保类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也集中宣判。据悉,江苏法院系统自2013年全面推行资源环保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以来,通过集中审判资源,有效的提升了司法保护效能。以苏州姑苏法院为例,今年1-10月份,姑苏法院新收此类案件51件,比去年全年收案数增加1.2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审判长陈勇介绍,集中宣判,就是想通过这些案例突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法院对于环境违法案件的重视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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