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十案例 权力寻租陷入牢笼

2016年11月16日 11:36:35 | 来源: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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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升级之际,昨天,扬州市检察院向媒体发布我市部分职务犯罪案例,并发布相关提示。

  案件一

  广陵区人大常委会

  原主任 马恒宝

  收受他人财物240万元

  ◎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12年,马恒宝在担任扬州市广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在案件处理、当选人大代表、人事调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0万元。2016年8月2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启示

  马恒宝作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随着离退休年龄的临近,开始为自己退休后着想,利用手中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马恒宝心态失衡助长其权力寻租行为,置办房产,热衷炒股,未能战胜“心理短板”,在享受奢侈生活的欲望和股市的沉浮中迷失了自己。人生无法重来,64岁的马恒宝在退休四年后陷入牢笼,给晚年留下了无法弥补的缺憾。

  案件二

  扬州市政设施管理处原主任 成国华

  钻制度漏洞 搞权钱交易

  ◎基本案情

  成国华,曾任扬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2011年底至2013年中秋节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美元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2014年4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启示

  扬州市市政管理处负责扬州市区内道路、桥梁、涵洞等市政设施的施工与维护,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成国华作为一名正科级干部,领导近200人的职工队伍,每年经手的资金有几亿元。他钻了监督制度的漏洞,大搞权钱交易,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该案也警示有关单位要加强重点岗位的监督机制建设。

  案件三

  江都粮食局原局长 金万亮

  功过相抵一厢情愿

  ◎基本案情

  2008年至2014年,金万亮在担任江都区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9万元、购物卡4万元、美元1万元。2014年12月4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启示

  担任局长后,金万亮对粮食局进行了重组和改革,单位的经济效益有了一定好转。金万亮开始居功自傲,认为自己成绩卓著,贡献很大,慢慢把有关人员的贿赂当成是对自己的肯定和回报,认为自己从中捞点好处是应该的,即使组织上有所发现,也会因为自己有功而原谅自己。然而,功过相抵只是其一厢情愿,金万亮在一次次伸手的同时,也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案件四

  宝应职教集团原副校长 王步勇

  校园 “蛀虫”借机敛财

  ◎基本案情

  王步勇,曾任宝应县职教集团副校长并主持工作。2005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宝应县氾水高级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万余元,并对相关工程项目承建商给予关照。2014年11月24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启示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加大,各学校将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身为校领导的王步勇,没有能够做到为人师表,而是在校园里搞起了借机敛财的勾当。该案提醒我们,应切实加强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公开化、透明化,做到全程监督,防止出现校园 “蛀虫”。

  案件五

  江都环保局

  原党组书记 王四扣

  在糖衣炮弹下逐步软化

  ◎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14年,王四扣在担任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副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共计30万余元。2015年1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启示

  案发后,王四扣坦承:“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职务提升之后,渐渐地开始讲究吃穿了,在企业老板的糖衣炮弹下逐步软化,直至习以为常,殊不知老板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那点权力。”王四扣手一挥、嘴一松,就能给自己赚“外快”,突破了与企业老板之间应保持的距离,成为了金钱的俘虏,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件六

  宝应鲁垛镇卫生院

  原院长 吴万来

  深陷医卫行业

  “潜规则”

  ◎基本案情

  吴万来,曾任宝应县氾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鲁垛镇卫生院院长。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吴万来在担任鲁垛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8万余元。2014年7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启示

  近年来,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频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存在所谓的“潜规则”。在吴万来看来,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业务活动中的“回扣”、“提成”并非贿赂,而是约定俗成的商业习惯,是行业内的“潜规则”。然而法律面前没有“潜规则”,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七

  利用职务之便“权力寻租”

  江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书记 管正明

  ◎基本案情

  管正明,邗江区服务业发展局原主任科员。2002年至2010年期间,管正明利用担任扬州市原维扬区江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万余元。2013年3月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启示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巨大,工程款能否按时、足额回笼对于工程承包商尤为重要。工程承包商为了回笼资金,往往想从分管领导那里寻得关照。认真执行扬州市关于重大工程建设“三直接”十大操作环节的制度规定,是杜绝“权力寻租”、治标治本的有效措施。

  案件八

  高邮市水务局卸甲水务站腐败窝

  上下勾结“分一杯羹”

  ◎基本案情

  李才平,高邮市水务局卸甲水务站站长;陈中、卞益龙,高邮市水务局卸甲水务站副站长。

  2011年5月至2014年春节前,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合计71万余元。其中,李才平、陈中各分得20万余元,卞益龙分得19万余元。此外,李才平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余元。2015年6月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李才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陈中、卞益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启示

  水务系统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专业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承载着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招投标、质量验收、款项支付等职能。该案中三人身为水务站站长、副站长,集人权、事权、物权、财权于一身,对国家投放在水利工程上的资金“红了眼”,企图从这块“肥肉”中“分一杯羹”。通过密谋策划、上下勾结、相互配合,形成犯罪的利益共同体,造成严重危害。

  案件九

  江都中医院骨科原主任 钱天逸

  丧失抵御能力成为阶下囚

  ◎基本案情

  2007年初至2013年1月,钱天逸在担任扬州市江都区中医院骨伤科主任期间,在采购骨科医疗器械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28万余元。2014年4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启示

  钱天逸作为骨伤科主任,医疗专业水平较高,受人尊重,却无视法律法规。其反省道:“面对金钱的诱惑,自己丧失了抵御能力,最终被医疗器械回扣这一‘潜规则’所淹没,成为了一名阶下囚。”作为医生,不仅要用手中的手术刀祛除病人的疾患,也要对自身思想深处的“痼疾”敢于刮骨疗毒,不能做一名医得好病人医不好自己的“白衣天使”。

  案件十

  邗江许巷村党总支原书记 许德智

  一副“土皇帝”做派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期间,许德智利用担任邗江区槐泗镇许巷村党总支书记、村民主任的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费、用工费等共计100万余元,该村非法设立的“小金库”,许德智将其中63.8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11月18日,法院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启示

  许德智作为一位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诱惑,一副“土皇帝”做派。许德智对物质占有欲强烈,总是认为“吃点、沾点、捞点”都不是问题,致使其背离了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走上了犯罪道路。 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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