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办校收入多用于日常开支

2016年11月13日 07:00:31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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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于中小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 CFP供图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修正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小学、初中,对营利性民办校说“不”。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南京的一些热点民办校目前没有达到盈利的状态,有些则创校时性质就定为非营利性。有关专家表示,今后应加强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同时也应给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适当补贴。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黄艳 金凤

  政策

  非营利民办校办学者

  不得取得办学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那么,现实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怎样界定呢?该修正案规定,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收费方面,修正案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此外,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职工待遇。

  调查

  南京民办中小学

  收费多用于日常开支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以南京市为例,目前不少民办中小学都已成为了名校,比如南外仙林分校、南师附中江宁分校、金陵中学河西分校……这些市属名校的民办分校都是从小学到高中12年制的学校,各个阶段招生都非常火爆。还有一些独立的民办小学、初中以及小学和初中一起办学的九年制民办学校,可以说办一所火一所。有关部门统计,南京有30所左右的民办中小学,在申请办学时,大部分已经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

  从目前办学的情况来看,不少民办校尽管一名学生一年收费达到一两万元,但因为办学的硬件、软件投入很大,目前收取的费用只能维持日常办学开支及偿还贷款。

  “挤破头”的新名校

  明确定为非营利

  今年新创办的南京市鼓楼实验中学,请到著名的29中原校长孙汉洲担任校长,背后有5个投资方。在学校公开的资料中明确学校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新学校一开招就十分火爆,但是孙汉洲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学校目前校舍为租赁,今年投资1400万元进行了教学环境和软硬件改造。今年招收初一新生6个班,每位学生每个学期的学费是9000元,算一算,按收到的学费,支付人员工资都不够。预计要三年才能达到日常开支的平衡。想收回投资成本,至少10年。而且在10年中,还需要不断投入资金,设备也面临折旧和更新。尽管投资方已经明确不求利益回报,但孙汉洲坦言,最近三年都要负债经营。

  江苏现行政策

  办学结余可奖励出资人

  南京市民办教育界一位专家表示,现行政策中,对非营利民办校的界定还是比较模糊的,现行政策中有表述可以奖励出资人的文字。

  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中,明确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在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税收、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并在资金投入、设备添置、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意见”中对奖励也有表述: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在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讨论,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每年奖励额不超过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与当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乘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出资人的出资数额与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贷款利息1.5倍之和。

  接下来怎么办?

  细化政策制定标准

  义务教育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办了,对民办学校的影响会有多大?一位民办学校的老师说,以南京为例,民办学校都是教育界人士在办学,体制灵活,办学质量也受市民认可,因此相信会有相关的细化政策,让学校平稳发展。

  孙汉洲表示,该决定对鼓楼实验中学影响不大,因为学校本身定位在非营利。而对于其他学校,他表示,相信相关部门会进行统筹,对民办学校进行界定,通过合理的方法、渠道,让民办学校华丽转身。

  南京市教育界一位权威人士表示,国家政策出台后,接下来在各地的具体操作上,也会分类管理。如让学校明确申报营利还是非营利,对现有的民办学校进行梳理,制订更细化的管理办法。

  教育部门:

  未来应加强财务监管

  对此,江苏省教育厅相关处室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表示:“以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两个不到位:扶持不到位和规范不到位。规范不到位,导致很多民办学校节约办学成本、追逐利益。扶持不到位,造成政府该保障的没有到位,例如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障等经费投入不足等。”

  他说,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允许在义务教育阶段办营利性学校。义务教育,应该是政府负全责,提供公共服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中,增加“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就必须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财务监管。如果部分民办学校由政府委托开展教育活动,还需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细则。同时,公办学校孩子能享受到的教育资源和政策扶持,也应该惠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孩子。

  专家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国家应给予适当补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举办营利性学校在现阶段是正确选择。”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如果一个地区的优质民办初中、小学,已经制造了当地的择校热,再设立营利性民办初中、小学,允许学校自主开放定价、分红,就会有更多资本进入,教育质量可能越来越高,但学费也会增高,从而拉大与公办学校的差距,激发社会矛盾。

  “不少人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是免费或者低学费民办学校,其实,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照样可以根据办学成本进行高收费、给教师和管理人员高薪,学校办学也挣钱,只是盈余部分不用于分红,而必须用于办学积累,继续投入办学。”熊丙奇说。

  根据教育部的官方调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选择营利性的只有10%。熊丙奇认为,这部分学校的举办者在新法实施之后,可能会选择退出,但退出之后,办学不会受多大影响,国家接盘是一方面,另外也会有其他社会资金进入举办非营利民办学校。

  在熊丙奇看来,义务教育具有普惠、公益、均衡等特点,保障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国家应对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补贴,在生均拨款、土地划拨或出让、税收减免等方面,应给予优惠,这样可以吸引更多关注中国教育的人进入这个领域来办教育,也让在民办学校求学的学生享有和公办同样的政府资源,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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