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不还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5年

2016年11月07日 15:35:47 |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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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它成为有些人犯罪的工具。透支不还、诈骗,信用卡本身无错,错的是持卡人的那份贪心。信用卡使用不当,便会让自己陷入信用卡透支的悲剧境地。泗洪这位朋友以帮助他人办信用卡名义,而套用别人的信用卡,正暗自得意时,最终却犯下大错。

  在泗洪县一工地上,王某认识了武某等四人,并很快成为好朋友。2014年7月,武某等四人让王某帮其办理信用卡,王某通过房产证、购房发票、营业执照、收入证明等虚假材料先后帮武某等四人申请办理了6张信用卡。

  这6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分别为1万元至2万元不等。信用卡下发后,王某未通知武某等人,而是自己激活了信用卡,并用POSE机进行套取现金71946.5元。事后,王某的朋友帮其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武某等人知道情况后,随将王某诉之法院。

  2015年12月,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发卡银行。王某不服判决,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秩序,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大。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并无不当,应当予以支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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